柴油发电机组租赁合同参考
柴油发电机组租赁合同
甲 方:
联系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乙 方:
负责人:
地 址:
电话/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规定,乙方出租柴油发电机组给甲方使用,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租赁物详细情况
序号
设备
租金及租期
备注
名称
型号
数量
进场日
项目名称
租赁用途
交付地点
使用地点
归还地点
设备价值
最低租期
。设备到达甲方现场,租赁发电机组不满最低租期的,按最低租期结算租金。超出最低租赁期,按租金单价和实际天数计算租金。
租金总额
人民币: (不含发票)
设备运输
设备的吊装、运输由乙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租金结算
设备到达甲方现场,安装调试完毕以后,一次性支付乙方 租金人民币 ,以后按月支付。
其他约定
1、机组所需柴油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2、机组在甲方工厂的值机人员由 方提供并承担费用
附件
1、设备交接确认单;2、设备运行记录单;
二.租赁物的使用场地
a 工厂 b工地
三.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
1.在租赁期内,租赁物的维修保养责任由乙方承担(包括维修费,滤清器及机油等)。
2.租赁物使用中石油,中石化购买的符合国家标准0#轻柴油;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使用的柴油由甲方负责。
3.如因甲方人为或未按国家安全用电连按负载及配电设施使用造成租赁物的损坏,其维修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4.租赁物需要维修时甲方可以请求乙方在合理期限内维修,因维修租赁物时间过长影响甲方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如在特殊情况下,租赁物不能停机修理,则甲乙双方协商更换租赁物。
5.租赁物每月维修保养时间1天。
四.租赁物的所有权及使用保管权
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租赁物的所有权属乙方,使用保管权属甲方。如甲方使用保管不当,造成租赁物损坏、遗失的,负责修复或赔偿。
五.附注:
1.甲方机房/场地环境恶劣,经乙方提出尚未改善造成发电机组之损坏,其维修费用均由甲方负责.
2.如甲方需增加负载时,请提前通知乙方,是否要更换租赁物。
3.如租赁期满,在租赁物完整情况下,乙方收回租赁物,如出现丢失或损坏,甲方需承担赔偿责任。
4.甲方负责用电安全和周边安全防护工作。
5.租赁期满,合同自动解除。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未果,可提交乙方所在地政府部门仲裁。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负责人: 负责人:
日期: 日期: